gsjj.asp

恭祝山东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建设成功!

 
NewsClass.asp?BigClass=服务项目
·秩序维护       ·电梯维护
·绿化养护       ·设施管理
·保洁管理       ·客服管理
·工程维修       ·家政服务
·其它服务       ·其它服务
NewsClass.asp?BigClass=服务项目

地 址:潍坊市胜利西街1347厦A座811室
联系人:孟经理
电 话:0536-8833305
手 机:13053669806
传 真:0536-8378657
 Q Q :916059921
Email:shengjiewuye@163.com

 
业主家中被盗 物业是否承担责任?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3/1/26 19:31:24 阅读:3936

  问:2011年10月,吴女士家中被盗,吴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经查被盗物品价值5000余元。吴女士认为自己一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,双方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。而她家所住单元门长期损坏,物业公司却迟迟未予修理,为盗窃案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,而物业公司认为,自己对业主的财产没有保管义务,防盗门损坏与业主家中被盗的损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,不应有物业公司承担损失。问,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?

  解答:

  首先,业主按约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,双方之间已构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。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所服务的小区进行必要的巡逻、值班,维护小区的公共生活秩序;并且应对小区共用部位、公共设施、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。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该项义务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最关键在于,物业公司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被盗是否应承担责任?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。从物业服务合同角度讲,物业公司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确实没有看管义务,但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的义务,包括进行必要的安全巡逻等。特别是对防盗门这类属于公共施舍,涉及到安全问题,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维护维修,以消除安全隐患。如果违反这一义务,要承担违约责任,也要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过错责任。

  本纠纷中,防盗门损坏与业主家中被盗虽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,但却有间接的因果关系,为盗窃分子方便的进入楼道提供了便利条件。为此,物业公司显然是存在管理方面的过失。因此,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过错,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,其违约行为与造成业主的家中被盗有一定直接关系,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对家中被盗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
 
 
 

电 话:0536-8378657  传 真:0536-8378657  Q Q :916059921
◎2016  山东圣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   版权所有 

  鲁ICP备16044809号优化